【财华社讯】12月6日,从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获悉,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于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制度。
《条例草案》旨在完善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以应对法币稳定币对金融稳定所构成的潜在风险,确保用户有足够的保障,并发挥虚拟资产及其相关科技可带来的效益。根据拟议的发牌制度,任何人进行以下任何活动,须先获金融管理专员批给牌照:(i)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ii)在业务过程中,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或(iii)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
为了有效落实制度,《条例草案》亦建议赋予金融管理专员必要的监管、调查和执法权力。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此立法建议对履行香港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的义务至关重要。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立法建议着重风险为本,致力缔造稳健的监管环境,亦与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方针一致。”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立法建议经过广泛咨询,并在厘定监管制度的细节时充分考虑业界的意见。我们相信稳健的监管环境有助推动香港稳定币生态系统可持续及负责任地发展。”
《条例草案》将于12月1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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