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1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于宪报刊登《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让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和处置购回的股份,以及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
《条例草案》建议让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持有该等股份作为库存股份,并在若干限制下可在任何时间註销,或在交易所內或场外向任何人转让或出售库存股份。此外,《条例草案》建议容许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通讯,以及订立足够措施保障股东权益。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设立库存股份制度,能让上市公司持有回购股份,并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继早前《上市规则》作出有关修改后,有关法例修订可让上市公司,包括香港成立的公司,更灵活地管理其资本。”并补充:“建议的默示同意机制能够推动无纸化公司通讯,如公司的章程细则载有条文容许其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公司无须向每名股东事先征求同意,便可以此方式发布通讯。这有助提升公司的成本效益和营运效率,达致减省工序及环保营商的目的。”
《条例草案》将于12月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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