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登录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HI!欢迎注册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肖飒团队 | DePIN:是终极创新还是“海市蜃楼”?

日期: 2024-08-22 19:12
作者: 肖飒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也越发广阔,GameFi、SocialFi、DeFi、DAO等等场景已经成为了币圈热词。而现在,DePIN赛道正在成为下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DePIN,它在中国是否也有发展前景。

01 DePIN是什么?

DePIN,即Decentralised Physical Infrastructure Networks,是指去中心化物理基础设施网络。这个概念来自于2022年年末。当时,著名的加密世界的研究机构Messari发布了一项调查,为“Web3物理基础设施”征求正式称号。在这次的征集之中,物理工作证明(PoPw)、Token激励物理网络(TIPIN)、EdgeFi以及去中心化物理基础设施网络(DePIN)等等称谓,均为备选。最终,DePIN披荆斩棘,成功登顶。而根据Messari的观点,“DePIN的采用将超越加密领域早期的金融交易用例”,并最终推动Web3价值网络的发展。

DePIN概念本身建立在物联网的基础上,其核心理念在于使用虚拟资产激励用户部署硬件设备,并进行维护和运营。在这样的一个系统中,个人或者组织可以通过维护和改进基础设施来贡献劳动力或者其他资源来获取虚拟资产(主要是虚拟货币),而这些作为奖励的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访问基础设施或者进行交易。

DePIN的典型应用之一即FIL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推出,提供类似于谷歌云和亚马逊网络服务的云存储服务。FIL项目将需要空间存储数据的用户与硬盘驱动器上有空闲空间的用户连接起来,以filecoin作为激励机制奖励给提供基础设施的用户,并将整个设施提供给需要存储数据的用户使用。

显然,DePIN的优势便在于其将成本分摊在整个物理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参与者之上,并以虚拟货币作为参与者的激励措施,使得每个参与者的成本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可以集合所有参与者的贡献为设施的使用者服务,进而提高服务效率。尽管相对于游戏等纯粹面向消费者的应用其成本较高,且随着参与者的增多整个体系的经济结构容易出现问题,但相对于一般的区块链项目,其实现了为生活中传统行业的赋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因而能够更好地激发企业的创造力。

02 DePIN项目落地中国的可能性分析

众所周知,2021年9月是中国虚拟资产领域的一个重要拐点,随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与《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的出台,国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那么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DePIN还有落地可能性吗?

1、DePIN项目“挖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在这里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仍然以前文提到的FIL项目为例,为大家稍作分析。

对于币圈人士而言,“挖矿”是难以回避的概念,一般而言,“挖矿”指向的是通过某种参与行为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因而即便是在DePIN项目中,用户们仍然使用“挖矿”来称呼提供存储服务器而获取虚拟货币的这一过程。那么,这样的“挖矿”行为跟《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中的“挖矿”活动是否相同呢?

事实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在正文中已经给出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定义,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因此唯有存在实际利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过程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也是目前许多挖矿合同或者委托挖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最主要原因。

细言之,挖矿合同或者委托挖矿合同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是因为该类型的挖矿活动需要大量的算力支撑才能完成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故而对矿机算力要求极高,算力越高的矿机其生产效率越高,单位时间内获取的虚拟货币越多,而这种算力高的矿机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其能耗极大,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2020)京0105民初69754号判决中的矿机为例,该案中所涉“芯动T2T”矿机每台功耗为2200瓦且涉案矿机数量上千。因此,大量使用此类矿机挖矿当然会导致“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加上目前虚拟货币交易领域同样乱象频出,因而这样的挖矿活动当然有损于公序良俗,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作无效处理。

但FIL项目的所谓“挖矿”活动并非前述类型的“挖矿”活动。FIL项目中获得的虚拟货币并非通过算力计算而得,而是运营方给予参与项目的用户的激励,以此作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的对价,因此,在FIL项目中,用户需要提供的并非大功率算力强大的矿机,而是存储空间足够突出的存储设备,这种类型的存储设备本质上与一般的计算机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其能耗也不如一般的矿机,飒姐团队亲办的一件FIL项目的案件中,实测这种设备的功率仅仅只有十几瓦,大概相当于一个普通灯泡的功率,因而能耗极小,使用这样的设备当然不存在所谓的浪费能源的问题。更何况FIL项目中提供的存储空间还能给需要的用户使用,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

综上所述,在这样的形式下,FIL项目的“挖矿”活动自然不等于通知中的“挖矿”活动,亦不能因为浪费能源而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DePIN项目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对于涉虚拟货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目前国内的主流裁判观点基本认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的规定,认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那么,DePIN项目究竟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进而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该项目是否又能够被纳入“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范畴,从而使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呢?

对此,飒姐团队认为,并非所有的DePIN项目都属于前述两项定义的范畴。

首先,所谓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根据通知,是指“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从中可以看到,监管部门主要是对虚拟货币的兑换服务以及相关的交易服务进行严格的限制,而并没有完全否定所有的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当然各地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于范围的认定并没有达成一致)因而,在此前提下,只要DePIN项目不涉及前述内容,那么仍然是可以合法开展的。

其次,关于项目本身是否属于“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考虑到绝大多数项目中都依赖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本身价值存在不稳定性,目前的形势下监管部门大概率会认为经营该项目属于一种投资行为,但在此基础上,关键点在于这种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倘若该项目本身具有丰富的实际意义,其所涉及的作为激励机制的虚拟货币的应用场景又被严重限制,或者使用其他产品作为补充激励机制,那么该等项目就可能并不扰乱金融秩序,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显然,DePIN项目并不一定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但DePIN项目在中国的落地,仍然需要一定的改造方能实现。

03 写在最后

目前国内对虚拟资产的监管仍然趋严,但这并不意味着Web3的花朵不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盛开,DePIN项目在中国也仍然有落地的希望,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科创企业能够完成项目的中国化改造,为中国的经济市场注入活力,也欢迎各位创业咖来向我们咨询,让自己的创业理想合规合法开展。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