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8月5日发表有关银行三级制的公众咨询总结。在咨询中,金管局建议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即有限制牌照银行)及设下5年过渡期,并按现行对有限制牌照银行所订立的要求,遵守最低资本(1亿港元)及最低存款额(50万港元)的规定。考虑过收到的意见后,金管局对咨询文件的建议提出若干新的关键事项,以简化过渡并尽量减少对接受存款公司现有客户的影响,具体安排如下:
(i)金管局拟采纳一项安排,即现有接受存款公司于5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后,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无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请;及
(ii)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于升级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5年过渡期结束,惟有关存款需符合现时接受存款公司10万港元存款额和3个月期限的要求。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我们很高兴见到银行三级制度简化为二级的建议得到回应者的广泛支持。我们已经详细考虑收集所得的意见,并且适当地采纳有关意见。金管局会就过渡事宜向接受存款公司提供指引。发出总结文件后,金管局将与相关各方合作,准备拟议法例修订以推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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