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7月22日公布,原讼法庭继早前在进行陪审团审讯后裁定薛伊琪、谭焯衡及林颖琪串谋就正利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虚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后,今天判处薛及谭各监禁六年八个月,并判处林监禁四年四个月。此案源自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的广泛调查,继而由律政司提出检控。
有关判刑是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生效以来,就操纵市场案作出的最高监禁刑罚。
同时,证监会正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法院向多家本地和海外法团及人士(包括被判监的三人)作出命令,饬令他们交出在涉及正利股份的操纵计划中所得的利润,及/或使受影响的对手方回复至交易发生前的状况。就此而言,证监会已取得临时强制令,以冻结不多于1.249亿元的资产,金额相当于该操纵计划的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合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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