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投资运作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和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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