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现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财联社)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