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按监管要求,10月9日前已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即12月29日前完成向交易所的报告工作,目前已接近报告提交时限。提交报告主体涉及券商和量化私募,如果12月29日后仍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职责的,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有接近人士指出,这是赶在今年最后阶段摸底国内量化交易的真实情况,为后续改革做好铺垫。(财联社)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