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被罚仅隔四日,东望时代(600052)又因信披不完整、不及时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12月12日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12月11日作出监管措施决定,对东望时代及时任董秘姚炳峰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11月7日,东望时代披露关于补充披露评估报告的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2022年6月公开挂牌转让建设用土地收益权事项中,因工作疏忽,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故于同日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已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截至目前交易已完成。公司前述转让建设用土地收益权事项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仅披露了土地估价咨询报告,迟至11月7日方才予以补充披露。
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东望时代重大资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炳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决定对东望时代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炳峰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周,东望时代股东方也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被监管处罚。
12月8日晚间,东望时代公告称,公司知悉浙江证监局于12月7日对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广厦投资、楼江跃、楼忠福和楼明,系东望时代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023年7月3日,广厦控股放弃东望时代105,636,71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7月5日,东望时代披露《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广厦控股所持东望时代49,086,712股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裁定送达时向买受人转移,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1%。7月26日,东望时代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但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迟至8月5日才通过东望时代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放弃表决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执行法院裁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广厦投资、楼江跃、楼忠福、楼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望时代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决定书》要求,督促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加强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充分维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来源:中国财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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