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提出,近期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以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融合。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明确中长期分时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
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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