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相关材料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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