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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关于內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日期: 2023-01-11 11:28

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內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试点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內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內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內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內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複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內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內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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