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转型发展。《通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强化租赁物管理,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二是强化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通知》参考了《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前期条件,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三是稳妥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银保监会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內,分阶段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并优先考虑压降不符合适格性标准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四是部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通知》就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问题组织各银保监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五是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跟进相关工作进展,深入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提升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促进规范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强化风险管理和內部控制,进一步发挥“融物+融资”特色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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