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恒大(03333.HK)公布,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原告人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集团提供资金,合共人民币325.95亿元。该子公司持有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共40.96%股权(折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亿元),该子公司以30.99%股权(折注册资本人民币16.02亿元)(“该质押股权”)向原告人提供质押担保。
因原告人未能收回资金,向法院提出起诉。
根据该通知,该质押项下的该质押股权已被执行,原告人可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原告人对所得价款在担保的人民币325.95亿元范围內优先受偿;及该子公司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约人民币1.63亿元)。
于11月1日,该质押股权尚未被拍卖或变卖。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