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2022年4号公告,明确于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会议强调,按照303号文和4号公告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別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別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別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別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別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会议明确,对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其他形式销售煤炭的,可扣除相关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为对应港口价或出矿价,并以此判断是否超过价格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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