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彩虹集团公告,于近日就与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3671.02万元及利息。本诉讼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涉及应收账款金额3671.02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2%。由于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合理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流动资金完全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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