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恆泰裕集团(08081.HK)公布,据此前公布,于2021年9月27日,集团接获贷款人之法定代表发出之函件,称由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及其应计利息,贷款人已向借款人及公司提起法律诉讼,(i)要求(其中包括)偿还贷款及其应计利息;及(ii)就根据股份押记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之买方转让押记股份取得法院命令/判决。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该诉讼之进一步详情。
于2021年11月3日,公司接获贷款人之法定代表之函件,当中告知香港高等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就该诉讼进行聆讯,而贷款人拟于聆讯上寻求之命令或指示包括(其中包括)(i)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3154.11万港元(即未偿还本金及截至2021年9月20日止之利息)以及金额3000万港元自2021年9月21日起直至还款当日按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及(ii)贷款人可自由出售押记股份,并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及/或抵减贷款项下之到期款项。
集团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以公布方式知会市场。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