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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银行(01111.HK)预期将于2021年9月30日撤销上市地位

日期: 2021-07-30 08:24

【财华社讯】创兴银行(01111.HK)公布,根据早前公告,内容有关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建议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该公司私有化;延迟寄发计划文件;公司有关证券数目的最新资料;建议及计划的状况及进展之月度更新;就寄发有关建议之综合计划文件之最新情况;及有关建议、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

计划文件连同将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书,将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寄发予股东及持有尚未行使股份奖励的人,而就股份奖励要约而言,股份奖励要约函件连同接纳表格将于以上日期寄发予持有尚未行使股份奖励的人。

计划文件载有(a)建议、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之进一步详情;(b)计划之说明函件;(c)有关建议、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之预期时间表;(d)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就建议、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向独立计划股东及持有尚未行使股份奖励的人提供之推荐建议;(e)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当中载有其就建议及股份奖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之意见;及(f)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包括供相关股东于有关会议上适用之代表委任书)。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于计划文件所载之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中表示,其认为建议及股份奖励要约之条款分别就计划股东及尚未行使股份奖励持有人而言属公平合理,并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i)独立计划股东投票赞成将于法院会议上提呈批准计划之决议案;(ii)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批准并落实计划之相关决议案;及(iii)尚未行使股份奖励持有人接纳股份奖励要约。

独立董事委员会经考虑建议、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之条款,并计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尤其是其函件所载之因素、理由及推荐建议后,认为建议、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之条款就独立计划股东及持有尚未行使股份奖励的人而言属公平合理。因此,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立计划股东投票赞成将于法院会议上提呈批准计划之决议案及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批准并落实计划及尚未行使股份奖励持有人接纳股份奖励要约之相关决议案。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分别订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时正及上午10时30分(或如较迟举行,紧随法院会议结束或休会后于同日及同一地点)假座香港德辅道中二十四号创兴银行中心13楼、27楼及╱或28楼(于27楼进行登记)举行。法院已指示召开法院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计划(不论有否修订)。

假设所有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计划将于生效日期(预期为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生效,而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股份预期将于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时正撤销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倘所有决议案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公司及要约人将根据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之规定就(其中包括)法院批准计划之呈请聆讯结果、生效日期及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之日期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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