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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增发股票,以及透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到境外进行IPO,需要事先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
人行公布有关事项管理办法,列出需要事先报告的情况,包括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拟于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
文件指出,支付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至于事后报告,视乎涉及客户信息数据量、受影响客户数量、涉及事项会否造成重大影响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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