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华君(00377.HK)公布,于2021年7月21日,华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华君集团(营口)有限公司(由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孟广宝先生间接全资拥有,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且卖方已同意按代价人民币806万元出售营口富润实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
紧随完成后,目标集团将不再为该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将不再综合计入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主要业务太阳能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及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以及分布式能源产品的系统开发、集成及设计,直接持有海润新材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附属公司A)及华君液力机械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附属公司B)的全部股权。目标集团目前拥有位于中国辽宁省营口市沿海工业基地若干土地及在建物业。
附属公司A主要从事改性高分子复合材料、生物基新材料、自动控制产品、环境工程的研发及制造。附属公司B 主要从事液力机械及液力传动装置的制造、货物运输及吊装、液力产品技术开发、太阳能单晶硅制造、硅片生产加工、光伏产品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研发。
预期该公司将确认出售事项产生之收益约人民币5270万元。该公司计划将出售事项产生所得款项(即代价)用于补充该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将加强集团对回报较快之其他核心业务分部的重视。如该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9日的公告所披露,附属公司A及附属公司B为若干未偿还银行融资的诉讼被告。出售事项亦可节省集团处理诉讼之资源及避免为目标集团之银行融资产生进一步融资成本。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改善集团流动资金及整体财务状况。
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符合该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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