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天顺联(00994.HK)公布,于2021年6月18日,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联交所载列下列股份恢复买卖的指引: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尚未刊发财务业绩以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对罗兵咸永道发出的辞任函中所列事项进行适当的独立法证调查,对该公司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诚信的合理监管问题及╱或任何对该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士将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证明该公司董事具备上市规则第3.09条所规定出任上市发行人董事职位应有之能力水平,以应有之技能、谨慎及勤勉行事;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证明该公司设有充分之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下之责任;证明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知会市场所有重要资讯,以供该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该公司状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该公司须公布有关其进展之季度最新消息,其中包括其业务营运、复牌计划、实施复牌计划及履行复牌指引的进展以及复牌计划的任何重大变动详情。该公司将于2021年8月2日或之前及于该日起计每3个月公布第一次季度最新消息,直至股份恢复买卖或取消上市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有关该公司为达成复牌指引条件之状况及进度之最新进展如下:于2021年7月1日,中汇(核数师)已完成2020年审核的必要审核程序,以及该公司已自核数师接获2020年财政年度的独立核数师报告草拟本。集团于2020年财政年度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将待(i)就本公告「复牌指引」一节(b)段所披露的罗兵咸永道发出的辞任函所载事项发布法证调查报告;及(ii)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转让及更替建造项目后落实。
如进一步业绩公告所披露:(i)预期核数师将对集团于2020年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及(ii)进一步业绩公告所披露的若干财务项目与业绩公告中所披露者存在重大差异。
董事会相信,根据进一步业绩公告,该公司能够证明其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乃由于下列塬因:(i)集团拥有充分资产价值支持其营运业务;及(ii)集团一直按足够的营运水平开展建筑工程业务、可再生能源业务及电子商务业务 。
于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已接洽一间独立法证会计师事务所,并正与上述事务所讨论法证调查的期限及工作范畴。该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该公司委任独立法证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诚如自愿性公告所披露,该公司已委聘中汇安达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审阅该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并证明有足够的内部监控系统,以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责任。于2021年7月1日,内部监控审阅仍在进行中,并预期内部监控审阅报告将于2021年7月中旬发布。该公司将适时公布内部监控审阅报告的结果。
董事认为概无有关董事及该公司管理层诚信及资格的监管问题。预期上述观点将受内部监控审阅报告及独立法证调查结果的支持。
诚如自愿性公告所披露,该公司已委聘Gary Plowman S.C. Chambers的律师戴昭琦针对未完成事项的任何法律涵义发表法律意见。如上述法律意见所述,根据直至本公告日期恆诚管理层提供的支持文件,法律顾问认为,未完成事项构成刑事犯罪的机率极小。于完成上述独立法证调查后,法律顾问将在必要时进一步更新法律意见。
应该公司要求,股份已于2021年5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该公司2020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