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星光集团(00403.HK)公布,于2021年6月18日,星光印刷(苏州)有限公司(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孙亮、张玮(均为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A,据此,卖方拟向孙亮、张玮出售物业A的80%及20%的物业及土地使用权,代价为人民币574.24万元(相等于约695.68万港元);及与孙亮、胡忠文、黄东(均为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B,据此,卖方拟向孙亮、胡忠文、黄东出售物业B的39%、45%及16%的物业及土地使用权,代价为人民币408.48万元(相当于约494.86万港元),总代价共约为人民币982.72万元。
物业A为位于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29弄1号2203室的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为249.67平方米。物业B为位于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29弄1号2204室的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为177.6平方米。公司预期自出售事项确认净收益(经从代价中扣除物业的账面价值、相关法律费用、佣金、税项及开支)约为人民币6,100,000元,将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入账。
集团获得的出售事项所得净额将用作(i)于机会出现时投资于其他具可观回报及对核心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投资;及(ii)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物业目前由集团作办公室用途。为优化集团所持物业的使用,并考虑到根据性质相近及该物业区内的物业的市值以及上海目前物业市况釐定的物业现行市值,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乃本公司以合理价格变现物业价值的良好商机,让集团可重新部署其资源至其他可提供更佳及更具可观回报的投资机会。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属一般商业条款,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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