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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追踪】管道天然气分销商湖州燃气已向联交所递表 交银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日期: 2021-06-18 16:10

【财华社讯】湖州燃气已于6月16日向联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交银国际为独家保荐人。于2020年,公司是(i)中国浙江省主要地级市湖州市最大的管道天然气分销商,于湖州的市场份额为44.9%;及(ii)浙江省第四大管道天然气分销商,于浙江省的市场份额为3.3%。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2020年湖州市的天然气消耗量占浙江省天然气消耗量的7.3%,而浙江省天然气消耗量占中国天然气销量的4.4%。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自2004年及2009年起,公司一直是吴兴经营区及南浔经营区内的独家管道天然气分销商。

董事认为,公司的发展乃得益于公司的竞争优势:湖州市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经营的最大的管道天然气分销商,在经营区内享有独家权利;已在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建立业务据点,该市在有关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设施支持、有利的地方政府政策及大量的工业及商业用户基础方面拥有地区优势;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天然气行业经营业务,受益于有利的政府政策及不断增长的需求;就大多数管道天然气销售预先收取款项,具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

于2020财政年度,公司录得收益约为14.2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下降12.78%。年内溢利约为1.92亿元,同比增长33.61%。

于2018财政年度、2019财政年度及2020财政年度,公司对五大供应商的合共採购额分别为人民币9.87亿元、人民币12.65亿元及人民币9.52亿元,分别占各年度公司採购总成本的94.9%、95.3%及87.2%。于2018财政年度、2019财政年度及2020财政年度,公司对最大供应商的採购额分别为人民币9.64亿元、人民币11.92亿元及人民币3.69亿元,分别占公司相应年度採购总成本的92.7%、89.8%及33.8%。

公司计划将上市集资额用于:透过升级公司的管网及营运设施以提高管道天然气销量;透过战略收购将公司业务扩张到其他地区;扩展至分销光伏发电业务;推广利用公司的天然气经天然气锅炉产生的蒸汽而带来的热能及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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