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十方控股(01831.HK)公布,于2021年5月31日,公司接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解除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并判令北京繁星于判决书生效之日后30日內将项目地盘返还予业主。
于接获判决书后,公司董事会已立即指示北京繁星管理层寻求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利。于听取中国法律意见后,集团认为北京繁星有理由就判决书提出上诉。
北京繁星认为,业主于索偿中的指称毫无依据。尤其是,项目延期的原因众多,包括政策暂停、项目审批延迟及COVID-19大流行等均非公司控制或过错,而且,从合作协议与租赁协议的关系看,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及解除与否均不应影响北京繁星基于租赁协议取得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且北京繁星正常履行租赁协议,不曾发生违约行为。
本公告所载有关对集团营运及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的初步评估可能与实际及最终结果有显着差异,乃取决于有关索偿的法律程序结果。有关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资料的进一步详情,包括判决书产生的影响(如有),将于公司应于2021年8月底前刊发的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倘索偿有任何须予披露的重大进展,董事会亦将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及投资大众提供最新资料。
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该项目并无为集团贡献任何收益。于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应占土地租赁权约为人民币159,208,000元。因此,倘北京繁星最终须将项目地盘交还予业主,则公司预计其不会对集团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由于交还项目地盘而导致土地租赁权须作出悉数减值,则减值亏损人民币159,208,000元将占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约36.75%,而公司会由净资产状况人民币61,732,000元变为净负债状况人民币97,4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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