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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6月起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

日期: 2021-04-18 08: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自下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国税总局指出,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通俗来说即是“简併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数据、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和行为税合併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10个税种。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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