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布,于2021年4月9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依兰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融资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订立以下协议之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I:卖方、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权益转让协议I,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设备,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007,200,000元,以便将设备出租予承租人;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据此,承租人将就融资期I向融资人租回设备,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商、承租人与融资人以订立以下协议之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II:承包商、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权益转让协议II,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购买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42,800,000元,以便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出租予承租人;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承租人将于融资期II向融资人租回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购买价I与购买价II之总和指融资租赁安排之总购买价,约为人民币1,1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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