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冠华国际控股(00539-HK)公布,应公司要求,其的股份已自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时24四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发出有关财务汇报局刊发的新闻稿及达成联交所可能设订的任何复牌指引的公布为止。
公司将适时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
财务汇报局于3月19日宣布,就已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的冠华国际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年度账目)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6个月(中期账目)的财务报表展开查讯,并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账目的审计展开调查。
财汇局指出,冠华于今年2月22日刊发公告,指其审计委员会于2月16日接获德勤于同月11日撰写的信函。德勤于信函中表示,1月22日接获有关冠华两间內地附属公司的两份信用报告,而该信用报告包括若干尚未偿还借贷共9.46亿元人民币,当中“部分”可能并无计入集团的年度及中期账目內。
公司于3月初公布,于2021年2月16日,审核委员会接获核数师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的函件,据此核数师指出“该等信贷报告载有该等附属公司的若干尚未偿还借款,合共9.46亿(人民币,下同),当中部分可能并无计入集团先前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內。”紧随知悉该等事项后,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立即采取行动调查事宜,其进一步详情已载于该公布。然而,公司并无从核数师接获任何进一步详情或资料。
随后,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接获核数师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的第二份函件,据此核数师指出“根据我们的分析,该等信贷报告所披露的信贷额,于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的未偿还结余很可能超过10亿元。因此,仅指出可能并无计入『当中部分』似乎不再准确。”此与核数师于第一份函件所述并不一致。
鑑于(i)第一份函件及第二份函件涉及相同标的事项(即该等信贷报告及该等借款);(ii)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刊发该公布,披露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立即采取行动调查事宜,并将委聘专业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法务会计专家),在必要时寻求有关该等借款的建议;及(iii)刊发该公布后,公司已接获核数师的第二份函件,其內容与第一份函件并不一致,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进一步要求核数师澄清及解释不一致的理由,并提供本文所载彼等的分析的进一步资料及详情。
此外,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继续积极行动,从(其中包括)中国附属公司会计师、其下属以及集团附属公司的相关管理层获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进一步具体及详细资料。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仍在继续确定有关信贷融资及该等借款的事实状况,并与共同临时清盘人联合审查该等事项及集团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将于适当时候及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及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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