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阳光纸业(02002-HK)公布,于2021年3月15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世纪阳光及新迈纸业作为承租方与作为出租方的民生金融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民生金融租赁已同意(其中包括)以总代价1.5亿元人民币向世纪阳光及新迈纸业购买租赁资产及于租赁期限內将租赁资产出租予世纪阳光及新迈纸业。
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其拥有独立所有权和处置权的租赁资产出售予出租方,再由出租方将租赁资产租回予承租方使用。
整体考虑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交易,其代价实际上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授出的融资租赁本金额,并将用作承租方的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集团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补充营运现金,且融资租赁合同之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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