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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毅控股(03992-HK)获中外运航运提全面要约 每股作价1.456港元

日期: 2021-03-08 08:05

【财华社讯】创毅控股(03992-HK)公布,于2021年3月5日交易时段后,公司的控股股东GenesisGroupLimited向招商局集团最终全资拥有的中外运航运出售267,562,50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53.51%,当中并不附带产权负担及于完成日或之后其所附带之一切权利,总代价为3.89571亿港元,相当于每股销售股份1.456港元。中外运航运以1.456港元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

每股收购价较于2020年12月11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9港元折让约23.4%。创毅控股于上周五收市价为1.54港元。于2020年9月30日股东应占集团未经审核资产净值每股约0.65港元溢价约124.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1之规定,倘要约人于寄发综合文件起计四个月內收购不少于90%的无利害关系股份,则要约人拟(但并无责任)行使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项下之权利,强制收购要约人未根据要约收购之无利害关系股份。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亦规定,要约须获不少于90%无利害关系股份之持有人接纳。倘产生并悉数行使强制收购权,则公司将成为要约人之全资附属公司,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条申请撤销股份在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1,除非执行人员同意,倘要约人寻求以要约及使用强制收购权之方式,收购本公司或将本公司私有化,则有关权利仅可在开曼群岛公司法所施加的任何规定获达成,以及接纳要约及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综合文件寄发后四个月內购买的股份合共占无利害关系股份90%或以上时,方可行使。

于强制收购有效期內,倘根据要约有效交回以供接纳的无利害关系股份少于无利害关系股份的90%,要约人将无权行使强制收购权利,因此,公司不会从联交所撤销上市地位。

收购销售股份之理由及要约人对集团之意向经考虑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潜力后,要约人得以藉由该收购事项进军香港的物业管理市场。通过该收购事项,要约人可利用集团的物业管理经验,藉此促使要约人将其业务范围扩展至物业管理市场。因此,于要约截止或失效后,要约人拟继续经营集团之现有主要业务。

董事会现时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即潘建良先生、李兆华先生、林少鸿先生、黄景祥先生、黎伟文先生及胡家齐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松坚先生、邓耀明先生及王思源先生。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尚未决定董事会日后的组成。公司将适时就此另行刊发公告。要约人拟保留潘建良先生为执行董事,并根据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提名新董事加入董事会。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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