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登录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HI!欢迎注册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人行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

日期: 2021-01-23 01:34

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人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设有6个月过渡期。

人行表示,随着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产品的兴起,支付机构间合作逐步增加,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办理。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帐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

人行强调,明确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备付金业务,将责令终止相关业务。

1998-2024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