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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沙溪(03603-HK)涉仲裁 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日期: 2021-01-10 13:59

【财华社讯】信基沙溪(03603-HK)公布, 于2020年12月30日,上海红星美凯龙商用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红星)提出申请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仲)针对以下该等被告(“该等被告”)发出“《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一)》、《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二》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公司正就上述仲裁征求法律意见,并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公司认为瀋阳信基实业的潜在最高负债金额约为人民币20百万元;且即使仲裁结果对集团不利,其不会对集团的营运、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通知內容如下:(i)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瀋阳信基实业有限公司(前称瀋阳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瀋阳信基实业);(ii)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有限公司(广州沙溪酒店);(iii)主席、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控股股东张汉泉先生;
(iv)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梅佐挺先生;(v)信基集团有限公司,一间由张汉泉先生、梅先生及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张伟新先生共同拥有的公司;(vi)广东迎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由张汉泉先生、梅先生及张先生共同拥有的公司;(vii)辽宁信基红星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由上海红星拥有51%及广东迎宾拥有49%的公司;(viii)信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由张汉泉先生、梅先生及张先生共同拥有的公司;及(ix)瀋阳信基实业的董事兼总经理梅应培先生。

于申请中,上海红星声称:(i)根据(其中包括)上海红星与信基公司(为瀋阳信基实业当时的权益持有人)于2017年6月订立的《合作开发协议》,订约各方同意彼此合作开发展览及商业综合体(项目);(ii)于2017年8月,广州沙溪酒店成为瀋阳信基实业的权益持有人;(iii)于2017年10月,通过分割瀋阳信基实业,广州沙溪酒店设立辽宁红星作为项目的项目公司;(iv)于2017年12月,广州沙溪酒店将其于辽宁红星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广东迎宾;(v)该等被告随后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一份补充协议和第二份补充协(连同合作协议,统称“该等协议),据此:(a)上海红星自广东迎宾收购辽宁红星的51%股权;b)广东迎宾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促成将两幅地块的指定土地用途由工业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土地用途变更);及(c)倘广东迎宾未能于2018年6月30日前促成土地用途变更,则上海红星有权终止该等协议,该等被告(瀋阳信基实业、广州沙溪酒店、张汉泉先生及辽宁红星除外)则应就违背该等协议而向上海红星支付损害赔偿;vi)上海红星已就项目向辽宁红星出资人民币203,614,519元(投资资本);及(vii)该等被告未能促成土地用途变更,从而使得项目无法完工。因此,上海红星在申请中要求:(i)该等协议就此终止;(ii)广东迎宾、信基公司、信和国际、梅应培先生、梅先生及辽宁红星向上海红星退还投资资本及其应计利息;(iii)广东迎宾、信基公司、信和国际、梅应培先生、瀋阳信基实业及梅先生就违背该等协议向上海红星支付损害赔偿人民币20百万元;及(iv)上海红星的法律费用人民币1.25百万元及仲裁程序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该等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国仲尚未审批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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