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表示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变成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及制约机构可持续发展及金融服务能力,指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可低于51%。
银保监会的通知指出,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及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将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
通知又指出,对于有出资意愿及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支持向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同时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出资能力、风险状况等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型成新风险。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