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阳光药(01558-HK)公布,该公司于2015年12月6日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2015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项目技术合作、转让、委托研发和销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约定,该公司拥有深圳东阳光实业下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的研发成果的收购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根据2015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其有效期为自该公司在联交所上市之日(即2015年12月29日)起五年至2020年12月28日届满。有效期届满前,该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续签2015战略合作协议,如该公司决定续签,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约定2015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延长五年。
于2020年12月24日,该公司决定续签2015战略合作协议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2015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延长五年,即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除延长合作期限之外,其条款及条件与2015战略合作协议一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直接持有该公司约52.79%股权,因此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而深圳东阳光实业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的控股公司。深圳东阳光实业透过其控制之公司从事多种业务,包括生产及供应药品及铝制品、新能源及电子材料。
藉助订立补充协议,该公司将获保障以继续拥有深圳东阳光实业下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的研发成果的收购选择权和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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