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采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于12月12日正式启动第四批国家带量采购药品的报量工作。按照要求,各省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药品预采购量的审核并上报至联采办。《通知》显示,此次集采报量涉及44个化药品种,共计90个品规,市场关注的生物制剂(胰岛素等)暂未涉及。按照此前集采的经验,虽然联采办最终定下来的集采品种与报量品种会有一些出入,但差别并不会很大。业内人士分析,相较此前,这一轮集采最大的亮点大概就是参与企业中有不少都是“光脚者”。所谓“光脚者”,即企业相关品种在市场上还没有销量,或者销量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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