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长兴国际(00238-HK)公布,据此前公告所披露,多名债券持有人(其中一名为债券持有人A)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向公司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
于2020年11月20日,公司接获债券持有人A向香港特別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2020年第390号公司清算程序下的呈请,以寻求高等法院颁令公司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呈请乃因公司未能偿还金额约为525.46万港元的尚未偿还债务,当中债券尚未偿还本金额占500万港元及截至呈请日期之利息占25.46万港元。预定呈请将于2021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公司正就呈请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同时与债券持有人A就可能和解进行磋商。
倘若公司最终因呈请而被清盘,则于清盘开始(即提出呈请的日期)之后处置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以及转让股份或更改公司成员地位,除非取得法院的认可令,否则均属无效。倘若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撤回或永久搁置,则于清盘开始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均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公司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公司最终被清盘,在并无取得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清盘开始或之后所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公司继续积极(主要通过顺安证券)与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A)就有关违约的可能和解安排进行磋商,旨在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公司谨此强调,其愿意与各债券持有人进行公平磋商,无论是通过顺安证券,债券持有人各自的律师或是直接与债券持有人联繫。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与任何债券持有人达成任何和解协议,并继续积极与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
应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3月30日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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