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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定义于11月5日发布 机构认为小幅利好上市险企

日期: 2020-11-06 08:15

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据介绍,本次重疾定义修订优化分类,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新规范还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此外,新规范扩展了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另外,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中金公司发布研报称,新重疾定义规范相比之前6月的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小,仅对部分疾病定义做出调整。中金公司分析,新规只约束新的产品,而存量产品仍然使用旧的定义和发生率,因此新规对存量产品无影响。预计旧的重疾险的停售将小幅提升未来3个月的销售。同时,新定义有助于提高新重疾险产品的理赔经验,有利于行业死差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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