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发布报告,《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经历长达6年打磨的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下重要变化值得关注。专项债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需优先偿还专项债务,这有助于缓解扩容与偿债之间的潜在矛盾,保障专项债偿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第二本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出模式表述有变,未来四本账腾转模式或有微调。第三本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重要性亦有抬升,或将进一步发挥其对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除四本账之间的腾转模式以外,实施条例正式稿对账内的调剂模式也作留白处理,各级财政部门或将拥有更加灵活机动的资金支配权。
实施条例提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追责制上升至法律层面;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再次提及;涉及违规举债的PPP、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模式的支持表述被删去。此外,这次实施条例还对央行的国库经理权、各类园区财政等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回应:一,央行的国库经理权问题尘埃落定。二,特别强调了开发区财政不作为财政一级预算,不具备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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