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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松国际电子(00469-HK):法院向答辩人发出“禁止在香港出售资产的禁制令”

日期: 2020-08-03 12:28

【财华社讯】凯普松国际电子(00469-HK)公布有关法院诉讼的最新消息。于2020年7月30日,就该索偿人之申请,香港法院向龙球有限公司及公司(统称“答辩人”)发出“禁止在香港出售资产的禁制令”的命令,并向林金村先生及周秋月女士(作为答辩人之董事)发出通知。

根据禁制令,答辩人不得:

(i) 将彼等价值上限为37亿日圆(或等值港币2.73 港元)“列明金额”于香港境內之任何资产(不论是否于彼等名下,亦不论是否为彼等独自拥有或联名拥有)移出香港;或

(ii) 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或减少彼等上限为列明金额于香港境內之任何资产(惟禁制令指明可能位于香港境外之任何资产除外)(不论是否于彼等名下,亦不论是否为彼等独自拥有或联名拥有)之价值。

具体而言,禁制令中的禁令包括以下资产:

(i) 任何答辩人之银行账户资金;

(ii) 龙球有限公司对威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凯普松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

(iii) 公司于中国台湾丰宾、龙球有限公司及禁制令所指明之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权或股本权益。

倘答辩人于香港的资产的无债务负担总值超过列明金额,答辩人可在其仍于香港的资产的无债务负担总值维持高于列明金额的情况下,将任何该等资产移离香港或可处置或处理有关资产。

此外,根据禁制令,公司须立即书面通知该索偿人其所有于香港个別价值为10万港元或以上之资产(不论是否于其名下,亦不论是否为其独自拥有或联名拥有),并提供所有相关资产之价值、位置及详情。

禁制令之有效期将直至2020年8月7日(包括当日),即有关禁制令之进一步聆讯之提讯日期。

答辩人现就禁制令寻求法律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情况下如取得禁制令之任何重大进展时进一步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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