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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 2020-06-05 15:25

商务部网站6月5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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