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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19-09-09 14:13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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