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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外资总部经济集聚:放宽总资产要求至2亿美元

日期: 2019-08-14 08:24

上海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提出,将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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