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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东莞证券某分公司负责人遭监管处罚 2年内不得担任券商高管等职位

日期: 2019-07-08 15:43

上证报讯,广东证监局日前公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赵淦鸿在担任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员工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据此,广东证监局认定赵淦鸿为不适当人选,限制其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今年4月,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即因此事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要求该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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