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登录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HI!欢迎注册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发改委: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日期: 2019-06-06 15:15

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芯片、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大力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