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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施行

日期: 2019-05-06 17:25

国务院目前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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