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太阳国际(08029-HK)公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赵铭及浩钻发展有限公司就(其中包括)赵铭及浩钻指控其权利因执行于2011年就浩钻所提供一间香港上市公司若干股份之股份抵押(为该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太阳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向浩钻所提供贷款之抵押而受到侵犯,向(其中包括)太阳财务、该公司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郑丁港及该公司控股股东周焯华提出之索偿。
根据索偿,赵铭及浩钻要求法院颁令太阳财务、郑丁港及周焯华向赵铭及浩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亿人民币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此外,赵铭及浩钻将于法院委聘之估值公司评估上市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的资产后寻求就间接损失获取赔偿。于本公告日期,太阳财务、郑丁港及周焯华尚未收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出之聆讯通知书,而聆讯日期有待确定。根据中国法律顾问向太阳财务提供之法律意见,索偿成功之可能性非常低。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其中包括)并无足够理据支持出售已抵押股份属违法之指控;指控被告以非法方式更改中国附属公司之法定代表与事实不符,且与索偿无关;原告所指称之直接损失金额缺乏理据,而原告所提供的资料无法提供明确金额;及提出索偿之两年时效期限经已届满。
然而,为消除因向本集团提出索偿所产生之任何不确定性,于2019年4月4日,郑先生签立以该公司(为其本身以及作为太阳财务及太阳财务中间控股公司之受托人)为受益人之弥偿契据,据此,郑先生同意向该公司作出弥偿并确保该公司(为其本身以及作为太阳财务及太阳财务中间控股公司之受托人)就因索偿所产生或与索偿有关之所有损失及损害获得弥偿。经考虑上述因素后,董事会认为索偿不大可能对该集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毋须就索偿作出任何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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