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充分分析和判断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可能形成的冲击。对于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风险限额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告或审批,并建立有效的超限额管理机制,加强超限额情况风险分析,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化解和处置。
【财华社讯】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应急管理程序、风险缓释工具等规范要求。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已经或预计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集团流动性、偿付能力、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保险集团公司须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财华社讯】2月8日,为进一步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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