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18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包括: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二、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四、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五、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六、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
10月12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相关政策待履行法定程序后再向社会作详尽说明。需要强调的是,这项即将实施的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这无疑是一场政策及时雨,将大大减轻地方化债压力,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发展经济,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巩固基层“三保”。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地方化债主体责任,指导地方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和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同时,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并限时整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风险。
据银保监会网站12月14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要求,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严防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稳妥处置大型实体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依法规范和监管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
广发证券发布报告指,2021年的财政政策在导向上可以归结为三点:(1)财政空间收敛以控杠杆,保证可持续性;(2)整体沿着上限收敛,赤字率、专项债限额等重要财政参数都超出去年底的市场预期;(3)严肃财政纪律,包括对隐性债务风险的严防与化解、对专项债的穿透式监管等。尽管全年财政空间沿上限收敛,但节奏方面,2021年上半年却相对滞后。前5个月财政收入进度49%,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4月1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据央行网站11月26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要加大对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分析研判,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整治各种违规金融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继续拆解影子银行,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倾向,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进一步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内外资金融机构更密切合作,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活力和竞争力。
11月13日,国常会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防范风险相结合。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二是基础设施等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债、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资本金。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等不得作为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拖欠工程款。
中泰证券发表研报指,虽然从各地公布的文件来看,隐性债务的化解路径颇多,但是对各种方式逐一分析后,可以发现最终仍然需要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来解决,而商业银行是当前最有能力化解隐性债务的主体。本次商业银行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为其化解隐性债务提供帮助,也在情理之中。 中泰认为,商业银行参与化债是必然趋势,但遵循市场化原则;债务压力大、市场空间大、还款能力强的地区将优先受支持;及城投债投资仍然存在下沉资质策略的机会。
国家发改委7月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不得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其中提出,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平衡好防风险与稳增长关系,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政府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大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补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投放,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积极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发行有利于住房租赁产业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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