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不得向参加人推荐和销售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为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投资交易和购买服务,并做好产品交易信息核对。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
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4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审慎的內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完善投资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健全交易制度全流程管理,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与风险隔离,充分发挥內控职能部门和內审部门的內部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应坚持为民监管理念,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号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在修订中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少数不适应保险业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的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基金费率的科学合理性,提升保障基金可持续能力。三是坚持强化管理。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效能。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将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別费率、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內容。
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并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
9月8日,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单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单只定期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前款规定比例限制的,理财公司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6月4日,为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夯实产品监管制度基础,日前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3日,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日前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监管向各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部分省(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组织开展的社团贷款增长较快,违规投向地方政府平台、房地产等领域,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部分社团受外部干预,参与机构数量众多、管理缺位,形成较大隐患。记者从多方获悉,此次加强社团贷款监管的要点包括:严格管控新增社团贷款规模,强调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房地产业,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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