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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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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财华社讯】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共7部分23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旨在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功能作用,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基本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主动充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金融监管总局: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

【财华社讯】4月2日,国新办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在会上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贷款质量,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贷款业务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

【财华社讯】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通知内容回答记者提问表示,优化消费金融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

【财华社讯】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增加消费金融供给。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亿美元”规定

【财华社讯】2月26日,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要求,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制定《通知》是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2025-02-26 16: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华社讯】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报告程序及材料要求;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金融监管总局: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 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财华社讯】2月1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要求,总局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下大力气引导督促银行业保险业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做精,抓关键,出实招,见行动。要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加大民营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搭建银企精准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强科技赋能普惠金融,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满足度。用好“白名单”机制,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的“组合拳”,满足包括民营房企在内的各类房地产企业不同环节、不同阶段的合理融资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强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业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

【财华社讯】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充分分析和判断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特定行业可能形成的冲击。对于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风险限额的,应按相关规定报告或审批,并建立有效的超限额管理机制,加强超限额情况风险分析,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化解和处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财华社讯】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应急管理程序、风险缓释工具等规范要求。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已经或预计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集团流动性、偿付能力、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保险集团公司须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财华社讯】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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