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①李强出席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②高盛最新预测:A股、港股未来一年潜在回报率将达20%。③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加力落实稳增长一揽子增量政策。④百达资产管理上调中国和美国股票评级,对经济前景看法乐观。
【财华社讯】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答记者问。相较于实施统一风险权重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能够提升资本计量的精细化程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系统整合和自动化程度,形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从银行业整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不会产生显著影响。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准备,结合银行的申请意愿、风险管理状况、系统建设水平及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以“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为基本原则,全面落实验收要求,严格控制验收质量,合理把握验收节奏,稳妥有序开展验收工作。
10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金融供给,全力支持经济回升向好;供需两端发力,打通信贷投放堵点卡点;发挥银行融资主力军作用,“善贷”“愿贷”“敢贷”是关键。(财联社)
【财华社讯】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
财联社10月1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16日上午联合召开主要金融机构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落实近期金融增量政策。
【财华社讯】10月18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16日上午联合召开主要金融机构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落实近期金融增量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用好用足各项增量金融政策,逐项抓好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加强利率政策的执行和传导,扎实组织做好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调整工作。实施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新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注重部门协调和业务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金融高质量发展。
财华社讯,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①住建部部长倪虹:将通过货币化安置房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②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下一步要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优化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今后,商业银行可以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到用款对象,把资金拨付的时间提前,只要授信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把全部贷款发放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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