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据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锚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目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一是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二是继续拓展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吸引全球中长期资金。三是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更好满足国际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需要。四是深入开展证券期货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持续加强与国际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切实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提升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便利度。香港是内地资本市场连接全球的重要桥梁纽带,中国证监会将以今年4月发布的惠港5条措施为抓手,持续深化两地务实合作,全力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热忱欢迎全球投资者把握机遇,更加积极投资香港和内地市场,更好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提高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发挥股指期货期权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双重功能,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强期现货市场协同联动,助力增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在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下,稳妥有序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财联社)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挥股指期货期权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双重功能。稳妥有序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财联社)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8个方面政策措施,一、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二、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四、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五、提升商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六、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七、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八、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
5月27日,中金所发布关于增加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国债的通知。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已招标发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规定,该国债符合T2406、T2409和T24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条件,转换因子分别为0.9378、0.9391和0.9405。该国债从上市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开始,纳入T2406、T2409和T2412的可交割国债范围,可用于交割意向申报。
3月25日,中金所发布关于增加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国债的通知。2024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已招标发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规定,该国债符合T2406和T2409合约的可交割国债条件,转换因子分别为0.9565和0.9580。该国债从上市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开始,纳入T2406和T2409的可交割国债范围,可用于交割意向申报。
据证监会22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有关媒体报道答记者问。有记者问:近日,有外媒报道监管部门限制主要机构投资者在开盘、收盘阶段净卖出股票、禁止机构通过股指期货做空A股,请问证监会怎么看?新闻发言人表示,股市有涨有跌是规律,有买有卖是常态。监管部门对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干预,依法保障投资者公平自由交易的权利,对于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依规对个别机构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是履行交易监管职责的举措,不是限制卖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完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依法依规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4月12日,中金所公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合作编制的中国国债期货收益指数系列正式发布。该指数系列填补了我国国债期货指数的空白,是国內首批可产品化的国债期货收益指数。该指数系列包含2年期、5年期、10年期3只国债期货收益指数。目前,已在中金所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官网,以及新华财经、万得资讯、东方财富等平台发布。
4月18日,中金所发布关于增加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国债的通知。2022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已招标发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规定,该国债符合TF2206、TF2209和TF22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条件,转换因子分別为0.9769、0.9779和0.9791。该国债从上市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开始,纳入TF2206、TF2209和TF2212的可交割国债范围,可用于交割意向申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2月24日公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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